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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研究生混合式课程教学管理与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

来源:    作者:研究生院培养办   审核:   编辑:赵娜   日期:2019-07-11   访问:[]

 

全球赢家的信心之选首页地址研究生院文件

院培字【20171

非全日制研究生

混合式课程教学管理与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非全日制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提高课程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意见”(教高[2015]3号)和全国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推进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在线课程建设项目实施混合式教学模式的指导性意见”(工程教指委[2015]4号),结合全球赢家的信心之选首页地址研究生教学组织管理与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教学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积极探索、充分利用现代互联网技术在研究生教学过程中的作用,是解决目前非全日制研究生课程教学“工、学”矛盾突出、教学时间过于集中、课后学习交流缺失等主要问题的有效途径,能更好地满足非全日制研究生课程学习个性化需要和多样性需求,极大地提升任课教师的课程设计和教学引导能力。学校支持、鼓励各学院、任课教师针对非全日制研究生开展“混合式教学”课程教学改革与课程建设工作。

第二章 教学方式与课程条件

第三条 非全日制研究生混合式教学采用“视频资料学习”与课堂教学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模式,其“视频资料”学习由研究生自主学习完成,课程教学由任课教师进行课堂讲授或以组织学习、讨论(翻转式教学)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 开展混合式教学的课程,其教学内容应适合采用混合式教学模式,课程改革有一定基础,课程负责人应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课程团队教学水平高,

能根据课程要求进行“课程内容设计”和资料录制,能安排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任课教师。

第五条 混合式教学课程主讲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原则上应具备副教授以上职称,能够根据混合式教学要求的“课程内容设计”进行视频资料录制;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能够胜任混合式教学工作中辅导交流、作业布置批改、考勤、考试与成绩评定等各环节的工作;

3、积极支持混合式教学工作,积极配合做好“视频资料”录制且录制的视频资料不存在版权问题并同意其他任课教师使用。

第六条 混合式教学课程的内容要求

1、课程负责人(或主讲教师)设计的课程内容和录制的教学视频资料应符合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应通过课程团队(或学院组织的专家)论证;

2、教学视频可采取慕课、微课等碎片化学习的形式制作,也可采用传统的课堂实录视频;

3、课程视频中应包括不少于四次的作业布置,作业的内容应主要针对视频教学材料所涉及的一个或多个关键知识点进行设计。

第三章 教学安排及实现方式

第七条 混合式教学采取“集中授课、业余自学、讨论交流、课程考试”的方式进行,各环节主要任务及目标如下:

1、集中授课:任课教师主要讲清课程目的、主要内容、重要章节或关键问题、业余自学内容要求及辅导交流方式(在线交流时间安排、作业提交方式及要求等)、考试安排等;

2、业余自学:非全日制研究生根据集中上课教师安排,完成视频资料学习和任课教师布置的课程作业;

3、讨论交流:采取‘翻转式’教学方式,在学生自学和完成作业的基础上进行,任课教师应利用网络教学平台、结合教学过程和作业情况,进行不少于4次的课程教学讨论;

4、课程考试:重在能力水平测试,可采取开卷、闭卷或课程论文的方式进行。公共基础理论课一般采取闭卷考试,专业课考试方式由任课老师报请学院同意后执行;考试时间按第八条的规定进行。

第八条 教学时间安排

统筹非全日制研究生报到注册、课程教学、论文开题等培养过程,各环节教学时间安排如下:

1、“公共基础理论课”集中授课:于研究生报到注册与入学教育后进行,拟定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自然辩证法概论、信息检索与科技论文写作、知识产权4门课程各安排1个教学时段(上午、下午或晚上)集中上课,专业硕士英语(一外)、工程数学模型及数值方法安排2个教学时段集中上课;

公共基础理论课考试:拟安排于第2学期中期,时间由研究生院进行安排并在研究生院网页进行通知。

2、“专业基础及专业课”集中授课:于“公共基础理论课”考试之后进行,拟定于每门课程各安排1-2个教学时段集中授课;各学院也可根据学生区域分布情况采取周末、节假日上课。各学院应在公共基础理论课教学期间加强与研究生的联系交流,确定专业课教学安排。

专业基础及专业课考试:考试时间、方式由各学院及其任课教师确定。以论文为考核方式的,考试要求由任课教师提出;以闭卷为考核方式的,考试时间可根据学生区域分布情况进行安排,也可结合学位论文开题论证工作进行。

3、成绩管理:考试完成后,各任课教师应按学校规定按时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录入上报成绩。鉴于混合式教学的特殊性,成绩上报后不允许任课教师补报成绩,也不接受学生成绩查分查卷。

第九条 采取混合式教学的课程,各学院及其任课教师要加强教学组织管理,任课教师要严格课堂考勤,要认真收集学生课堂作业并进行批改,认真做好课堂讨论交流,充分利用“教学平台”加强与上课学生的联系,并按第十条规定做好成绩评定工作。

第十条 非全日制混合式教学课程成绩评定按“平时成绩”50%、“课程结业考试成绩”50%构成;其平时成绩按“上课出勤及参与讨论情况”50%、“课程作业完成质量”50%组成,任课教师应至少完成4次作业批改并进行“课程作业完成质量”评分并按平均值计入课程成绩。

任课教师应按以上成绩评定要求,做好课程教学与作业完成情况等记录,做到成绩评定公平合理、有据可查,并将教学记录与其他教学资料一并归入教学档案。

第四章 课程建设与条件保障

第十一条 混合式教学首先在非全日制研究生“公共基础理论课”中开展,其课程“视频资料”录制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进行,各承担课程教学的学院及其任课教师应根据工作安排和要求,认真做好配合工作。

第十二条 为鼓励课程团队或主讲教师开展混合式教学,学校对课程负责人或主讲教师承担的“课程内容设计与教学视频资料录制”按课程学时进行课件制作经费资助,资助标准按500/学时计算,对于“公共基础理论课”,资助经费由研究生院划拨到课程所在学院,课程所在学院根据参与教师的工作量情况进行使用。

第十三条 “专业课及专业基础课”的课程内容设计与视频资料制作,由各学院根据情况自行进行安排,所需经费在学院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经费(原在职工程硕士经费)中支付,支付标准参照本办法进行。

第十四条 非全日制研究生“专业课及专业基础课”的混合式教学的开展实行申请备案制,申请课程应完成课程内容设计及教学视频资料录制,填写“全球赢家的信心之选首页地址非全日制混合式教学课程建设申请表”(附表),并将申请表交研究生院、教学视频资料交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实施。

第十五条 未经过申请备案的课程不得进行混合式教学,其教学方式按全日制研究生教学方式进行。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条 开展混合式教学的课程,其任课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按课程学时的2倍进行计算。

第十七条 混合式教学需要更高的教学组织管理要求,学校将定期或不定期对非全日制研究生课程教学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各学院要加强对专业课及专业基础课的教学情况进行检查检查评估。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全球赢家的信心之选首页地址非全日制混合式教学课程建设申请表 

 2017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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