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赢家的信心之选首页地址本科学生考试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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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石大教〔201967

考试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学生主动学习、督促教师潜心教学,检查课程教学效果、检验学生学习成效的重要手段。良好的考风有利于学校的教风、学风建设,有利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加强考试管理,抓好考风考纪建设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重要内容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为进一步强化考试的公正公平,确保考试质量,形成良好的教风、学风、考风,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考试管理职责

第一条 学校负责教学工作和负责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是学校考试管理和考风考纪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教务处负责全校所有考试的组织协调、过程监控、目标考核和评估。

第二条 学院及其他教学单位(以下统称学院)是考试管理和考风考纪建设的主体。学院院长、党委书记是学院考试管理和考风考纪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教学工作和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是学院考试管理和考风考纪建设的直接责任人。

第三条 学院承担本学院考试的管理职责。具体职责包括学生考试资格审查,考题的命制、审批、保管,考试的安排与申报,监考教师的安排与培训,考试过程管理,试卷评阅的组织与管理,教学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学生考风考纪教育及违纪作弊学生的处理等。学院要按照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明确职责,使考试管理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有制度、有落实、有检查,切实把每一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条 安排监考是学院的职责,承担监考工作是教师的职责和义务。监考人员主要从在岗教师、离退休职工、学校聘用的助教和兼职辅导员等人员中遴选。担任监考的人员必须经学院培训,熟练掌握考场规则和监考人员守则,能认真履行监考职责方可承担监考任务。每个考场的主考(监考)须由在岗教师担任。

第五条 学院要把教师每学期承担一定场次(由学院确定)的监考工作及履职情况作为教师岗位考核的重要内容。任课教师必须参加所讲授课程考试的监考。

第六条 考场巡查是保证考试顺利进行的重要措施。教务处及学生工作部、教学评估处等应经常性巡查考场,监督、检查考试的组织管理和考风考纪情况,及时发现、处理、通报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学院须加强考试过程管理,安排专人(一般由学院领导担任)巡考,及时掌握考场情况,监督监考教师在考场上的履职情况,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问题。

第二章 考试资格审查

第七条 学生经考试资格审查合格后,方能参加考试。学生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取消其该课程的结业考试资格,成绩(所有分项成绩)录为“0”分,综合教务系统中特殊原因字段选择为取消资格,该课程只能重修。

1)一门课程旷课3次及以上;

2)一门课程缺课达总学时1/3(经批准同意免听或部分免听的除外);

3)一门课程的作业、实验报告等有1/3及以上未完成。

第八条 任课教师应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对存在本办法第七条情形的学生,应予取消考试资格。对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任课教师应在课程考试前予以公布,并填写《取消学生课程结业考试资格备案表》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通报学生所在学院,学生所在学院负责通知学生本人。学生参加被取消考试资格课程的考试属违规行为,其成绩无效。

第三章  

第九条 学生应严格按照课程结业考试安排时间参加考试,确因考试时间冲突、患病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的,可申请缓考。

第十条 学生申请缓考,须在考前持有关证明材料,填写《缓考申请表》,经辅导员核实、所在学院分管教学院长同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交任课教师存档。学生如因突发伤病等意外事件无法在考前办理缓考手续且不能参加考试的,须于考前告知所在学院,由学院到教务处备案,经审查属实的可补办缓考手续。

第十一条 学生不得申请被取消考试资格课程的缓考。若已办理缓考课程被任课教师取消考试资格,则缓考无效。

第十二条 学生不得参加已办理缓考课程的考试。若确因特殊情况需取消课程缓考的,应在考试前申请办理,未取消缓考仍参加考试的,其成绩无效。

第十三条 缓考学生的课程平时成绩由任课教师如实在综合教务系统中予以记载,具体按照《全球赢家的信心之选首页地址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未申请缓考或申请缓考未获批准的缺考学生,一律按旷考处理,不能参加其旷考课程的补考,只能重修。

第十五条 缓考课程不单独安排考试,随下一学期开学前补考进行。补考未参加的,其缓考自动失效。 

第四章 考试方式

第十六条 考试方式可根据教学大纲及课程特点灵活选择,如笔试(闭卷或开卷)、口试、操作、机考、论文(研究或调研报告)等多种方式。教师应注重教学过程考核,如提问、讨论、作业和报告等,并如实记录学生各项成绩。

第十七条 凡采用开卷笔试的,应由命题教师在试卷上标明,并注明允许学生携带的物品及数量(如教材、参考资料、笔记本、练习本、字典等)。 

 第五章 命题及审查

第十八条 所有课程的考试命题应以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要求为依据,采用合理的考试方式,科学设置试题难度,既要检查学生对本门课程所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础技能的理解和掌握情况,又要通过综合性、开放性、探究性的试题(含非标准化答案考试试题),检查学生独立思考、综合应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1. 采用笔试的课程,实行教考分离,主讲教师不参与命题,由课程所在教研室组织专人命制两套效度、信度及份量相当,但考题不同的试卷(第一套、第二套),其中全校公共基础课程每套题还须按AB卷命制试卷。建有试题库的课程,由教研室组织专人从题库中抽调试题组成试卷。相同课程号的课程必须使用同一套试卷。

2. 采用机考的课程,课程所在教研室应加大课程考试平台的建设,实时补充和完善考试平台中各类题型的数量和质量,保证学生考试时能随机抽取试题组成符合课程考试要求的试卷。

3. 采用口试、操作等方式考试的课程,由课程所在教研室组建课程试题命制组,命制多套(一般不少于五套)效度、信度及份量相当,但考题不同的试卷,学生在考试时随机抽取一套试卷进行考试。

4. 采用论文、研究或调研报告等方式考查的课程,由任课教师或课程所在教研室采用统一设置考查题目或学生自拟题目的方式进行考查。

5. 采用其他方式考试的课程,应由课程负责人或课程所在教研室制定明确的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及实施方案,经开课学院审批同意并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实施。

第十九条 试卷应使用统一的标准试卷模板命制。其中以分数记载学生成绩的课程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命制试卷,每个考题须标注分值。试题应当逻辑严谨,理论正确,要求明确,难易适中,份量适当。试卷不得与近四年试卷出现大面积雷同或本办法相关要求偏差过大,否则按《全球赢家的信心之选首页地址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办法》的有关条款处理。

第二十条 试卷和考题审批单上均需注明考试方式、考试用时、适用专业年级及专业方向。其中课程结业考试时间一般为100分钟,需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的课程,应由开课学院提前两周报教务处,经教务处同意后方可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

第二十一条 试卷须经课程教学团队负责人指定的教师(原则上为非命题教师)在对应的答题纸上试做,达到命题要求后填写试做评价表并完整留存试做记录。命题教师将通过试做的课程试卷、考题审批单和试做记录等材料提交教研室主任和学院分管教学院长审批。学院审批通过后将试卷装入专用试卷密封袋密封,并安排专人保管。学院随机抽取其中一套作为课程结业考试试卷,另一套作为备用卷或补考卷。补考卷应在学期结束前两周内统一交教务处。

第二十二条 教师授课、答疑时,应引导学生全面掌握课程内容,严禁勾划重点或泄露考题;试卷的命制人、试做人及审批人等严禁向其他人(含任课教师)泄露考题。如有违反,按《全球赢家的信心之选首页地址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办法》的有关条款处理。 

第六章 试卷的印制及分发

第二十三条 教务处负责的考试(如全校公共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期末统考课程),开课学院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密封后的试卷及考题审批单交教务处,由教务处送印刷厂印制。考试时由教务处负责分发,主考教师在考前20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

第二十四条 学院负责的考试,命题教师应至少于考试前5个工作日将密封后的试卷及考题审批单送印刷厂印制。命题教师或主讲教师负责在考前2个工作日到指定地点领取并妥善保管试卷,并于考前20分钟送达相应考场。

第二十五条 试卷制作过程中,需使用试卷电子文档的,由命题人提供试卷电子文档,并确保其与上交的纸质试卷一致。 

第七章 考试安排

第二十六条 课程结业考试应在课程结束后3周内进行,不得占用行课学时。考试安排应于课程结束前在教务处网站公布。

第二十七条 教务处负责的考试,由教务处确定考试时间、地点,监考教师由开课学院与学生所在学院共同安排。开课学院和学生所在学院应安排巡考人员,并于开考前30分钟到指定发卷地点签到。

第二十八条 学院负责的考试,由学生所在学院协调任课教师确定考试时间后,向教务处申报考场,并安排监考教师及巡考人员。

第八章 考试过程

第二十九条 监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全球赢家的信心之选首页地址监考人员守则》,提前20分钟到达考场,贴好座签,组织学生入场,检查学生证件,整顿清理考场;提前10分钟宣读考场规则;提前5分钟启封试卷,并将试卷及草稿纸逐一分发给学生;考试开始后,应一前一后监考,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第三十条 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认真清点试卷,准确填写试卷袋上的各项记录,使用试卷袋内的专用密封签密封并签字确认后,共同将试卷交至指定地点。试卷接收人确认密封完整后完成试卷交接。

第三十一条 对不遵守《全球赢家的信心之选首页地址监考人员守则》造成教学事故的,按《全球赢家的信心之选首页地址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办法》的有关条款处理。 

第九章 阅卷与成绩评定

第三十二条 所有课程的结业考试,原则上必须采取密封试卷、流水作业的方式阅卷。教师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全球赢家的信心之选首页地址本科课程考试试卷评阅规范》做好阅卷、评分工作,对任何人的不合理要求及不正当行为应当坚决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教师说情,干扰或干涉教师阅卷及评分。如有违反,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十三条 实行网上阅卷的课程,应在遵循本办法相关要求的基础上,按照《全球赢家的信心之选首页地址本科课程网上阅卷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组织阅卷。

第三十四条 任课教师应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认真评定和如实记载学生的平时成绩、实验成绩和期末成绩等各项成绩,核对无误后由任课教师在综合教务系统中提交。任课教师应认真对课程做出科学的成绩分析,具体按照《全球赢家的信心之选首页地址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章 补 考

第三十五条 当学期课程(不包括独立设置的实验、实践环节、公共体育等课程)考试不及格但总成绩不低于40分的、缓考的,可参加下一学期开学前学校组织的补考(毕业学期开设的课程,其补考在当学期结束前进行)。

第三十六条 学生必须按时参加补考,补考不办理缓考。若学生不参加当次补考,则视其自动放弃补考机会,成绩记为旷考,只能重修。

第三十七条 补考试卷应由学院组织教师在考试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阅卷。补考只计卷面成绩(缓考课程除外),成绩由教务处统一组织登录。 

 第十一章 重 修

第三十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不及格课程必须重修。

1)补考不及格;

2)独立设置的实验、实践环节、公共体育等课程不及格;

3)旷考;

4)被取消考试资格;

5)考试违纪、作弊;

6)课程考核总成绩低于40分;

7)其他特殊课程。

第三十九条 考试及格但对考试成绩不满意的学生可以申请重修。

第四十条 课程重修方式分为跟班重修和组班重修两种。学校根据学生不及格人数、学期课程开设情况等确定组班重修课程,其中全校公共基础课程由教务处负责组班,其它课程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申报,经教务处审定后组班。

第十二章 对违纪作弊学生的处理

第四十一条 发现学生违纪、作弊,监考人员应立即终止该生考试,当场收缴、保存有关证据材料,对于考生用于作弊的物品等予以暂扣,并及时报告考试组织单位,同时如实填写《全球赢家的信心之选首页地址考生违纪、作弊记录》及试卷袋上相关内容,将相关材料移交考试组织单位并配合调查。

第四十二条 学生所在学院在考试组织单位协助下,负责学生违纪、作弊行为的调查取证并根据《全球赢家的信心之选首页地址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办法》拟定处理文件报教务处,同时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第四十三条 教务处接到学院对考试违纪、作弊学生的处理文件并审核会稿后,报相关校领导签署意见后公布处分决定。

第四十四条 学生的处分材料由学生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学生本人档案及大学生诚信档案,并取消其处分期限内各类评优、评奖资格等。

第四十五条 对违纪作弊学生要按照《全球赢家的信心之选首页地址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办法》从快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为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行为说情开脱,干扰处理过程。如有违反,将根据学校相关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三章 考试管理考核

第四十六条 学校将考试管理工作作为对学院考核的一个重要指标。对考试过程中发生的教学事故,学院要及时发现、处理和整改,学校监督学院的处理进度及整改落实情况。

第四十七条 考试期间,学院安排的巡考人员未到场巡考的,按失职处理,并追究学院的管理责任。

第四十八条 因监考人员培训不到位、考试安排不合理、考试相关环节的组织与管理不力等情况影响考场秩序或造成教学事故的,视情节追究相关学院的管理责任。

第四十九条 出现学生考试违纪作弊情况,监考人员或学院隐匿不报或拖延上报的,或监考教师和有关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失职,学院隐匿不报或拖延上报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按《全球赢家的信心之选首页地址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章 条件保障

第五十条 考试期间,后勤服务总公司、网络与信息化中心等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切实做好教室条件、环境卫生、电力供应、网络通畅等与考试有关的条件保障工作,以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第十五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办法的条款。

(1) 全球赢家的信心之选首页地址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2) 全球赢家的信心之选首页地址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办法

(3) 全球赢家的信心之选首页地址本科课程考试试卷评阅规范

(4) 全球赢家的信心之选首页地址本科课程网上阅卷管理办法

(5) 全球赢家的信心之选首页地址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办法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根据原《全球赢家的信心之选首页地址本科学生考试管理办法》(西南石大教〔201758号)修订,自201991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凡与本办法有冲突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凡在全球赢家的信心之选首页地址举行的国家级、省级统测统考,按相应的考试管理规定执行。

 
 
更新时间:2019年09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