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赢家的信心之选首页地址数据统计工作制度

新闻来源:     作者:    审核:    编辑:邓大庆    发布日期:2019年10月18日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统计数据在学校民主决策、科学管理和服务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教育部《教育统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制定的统计法规、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各级各类统计调查任务,依法依规提供数据统计服务。

第三条  学校各职能部门必须按照有关统计法律法规和制度,及时填报有关统计数据,提供所需的统计资料,不得虚报、漏报、瞒报、迟报、拒报。

第四条  统计人员必须按照有关统计法律法规和制度开展数据统计工作,并在工作范围内依法行使统计调查权、统计报告权和统计监督权。

第五条  坚持统计工作规范化、统计调查科学化,推进学校数据统计工作现代化,统计服务优质化。

第二章  工作机构、人员和经费

第六条  学校成立教育事业统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任领导小组组长,一位副校长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各相关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学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主任兼任。学校数据统计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教育事业综合统计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管理和协调,学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设置行政机构和专人统一对外报送、公布学校教育事业综合统计数据(以下简称“综合统计数据”)。学校其他专项统计数据和报送工作,由对应的各职能部门组织、管理和协调。对应的各职能部门设置相关机构和专人统一对外报送(含网上报送)、公布学校相应专项统计数据。

第七条  学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综合统计数据工作的统计队伍建设和经费年度预算,学校其他专项统计数据工作的统计队伍建设和经费年度预算,由对应的职能部门负责。各职能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本部门的数据统计工作,保障统计队伍的稳定性。

第三章  统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统计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各单位要选择业务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统计工作,不得随意更换统计人员。统计人员的主要职责为:

1.依法组织学校各部门协同进行相关统计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填写、审核、报送统计数据,完成本部门负责的数据统计任务。

2.畅通数据收集、整理渠道,及时采集、核实、更新统计数据。

3.建立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统一管理本部门负责的学校统计资料,按时整理归档,统一对外发布本部门负责的学校统计数据。

4.开展统计分析,为学校或部门领导决策提供有价值的统计分析报告。

5.开展本部门负责的学校统计数据的质量核查和评估工作。

第九条  统计人员要具备与其从事的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要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始终不受不良因素影响,不伪造、篡改统计数据,坚持报送真实资料,严守职业道德。

第十条  统计人员在岗位变动后,要全部、完整地进行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等统计资料的交接,不得隐瞒、扣留、遗漏任何统计资料。

第四章  统计工作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责任落实。校长作为学校法人,是学校对外报送综合统计数据的签署人;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主任是综合统计数据工作的责任人,具有综合统计数据工作的指挥权,承担综合统计数据的领导责任;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信息管理科科长,是学校对外报送综合统计数据的填表人签署者,承担综合统计数据工作的直接责任。学校各职能部门主要行政负责人和与综合统计工作相关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为本单位负责人,承担本单位领导责任,各职能部门的统计人员,是相关数据报送签署人,承担直接责任。

各职能部门负责的专项统计工作,其责任人遵从专项统计调查表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原始记录。各职能部门是统计数据的源头,其质量直接影响学校统计工作整体质量。统计工作人员必须建立好本单位的原始资料和统计台账,保证统计数据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报出。

第十三条  归口管理。各职能部门务必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本部门负责统计的综合统计数据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职能部门负责的专项统计工作由各职能部门归口管理。

第十四条  审核报送。综合统计数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指标设置,分类布置相关职能部门填报。职能部门填报的数据经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审查签字后,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备案、汇总、编制学校数据。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综合统计数据呈送领导小组审批后,由校长签署报出。凡属上级部门直接布置给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专项统计调查表,由职能部门统计人员填报后,按照要求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后报出

第十五条  归档保存。学校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资料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整理、归档,并送交学校档案馆保存。原始统计资料、记录和台账由提供相关综合统计数据的职能部门归档、保存。专项统计数据资料由相关职能部门分类归档、保存管理。

第十六条  保密规定。学校各职能部门填报具有密级的统计数据,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密。

第十七条  发布规定。学校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资料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公布统计数据。各专项统计数据,由相关职能部门对外发布统计数据。

第十八条  奖惩。学校对在各种统计工作中获得校外机构表彰的职能部门和统计人员,给予相应的表扬和奖励。对于拒报、虚报、瞒报、迟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者,侵犯或阻止统计人员行使法律法规职权者,或者未经学校审查、核实、批准,而自行编制发布统计资料者,或者泄露保密的统计资料规定者,学校将予以严肃处理。

第五章   

第十九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属各部门。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学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原《全球赢家的信心之选首页地址数据统计工作条例》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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